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詐領國務機要費案,發現「SOGO貴婦團」成員種村碧君提供發票給扁、珍,向檢方告發,台北地檢署起訴種村碧君,她堅稱「是幫吳淑珍作公益啦!」北院依貪汙罪判她4年徒刑,褫奪公權2年。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,種村碧君表示「我沒有犯罪、我無罪」,並表示常陪吳淑珍做公益,關心殘障,提供發票是供吳淑珍對獎。種村碧君原名「李碧君」、「李淑雅」,為日本籍,她為掩飾吳淑珍的詐領犯行,一度涉及偽證罪,但因事後自白,偽證部分獲緩起訴。2009年北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,閱卷後認定陳致中、陳幸妤、趙建銘和種村碧君提供發票協助扁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,但檢方沒處理,北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。北檢前年8月依貪汙罪起訴種村碧君。檢方指控,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蒐集私人發票,以700多張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2600萬元,其中,由種村碧君提供的有135張發票,助扁、珍詐領了542萬9220元。法官也告發陳致中和陳幸妤、趙建銘提供結婚文定開銷、寵物狗「勇哥」飼料費、房屋稅、交通罰單、保險費、私人物品、書籍等發票。今天開庭時,檢、辯雙方對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26日至2005年7月31日間提供發票給吳淑珍的客觀事實不爭執,而這些發票再由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加蓋總統府印戳,作為年度支出憑證。辯護律師說,據吳淑珍的證詞,種村碧君只是她的「普通朋友」、也「沒必要告訴她」,而種村碧君常陪著吳淑珍做公益、關心殘障,提供發票只是讓吳淑珍對獎,吳淑珍怎可能告訴她蒐集發票的目的。律師說,一般老百姓哪知道總統府索取的發票做何使用,要不是本案爆發,國人也不懂國務機要費是什麼,更何況去猜想到「地位崇高的陳水扁怎麼會犯罪?」公訴檢察官則提醒,本案應聚焦種村碧君究竟是欠缺違法性認知還是未必故意。法官諭知下次開庭將提示卷證資料。種村碧君堅稱不知提供給吳淑珍的發票被拿去詐領國務機要費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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